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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60/2008-000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建发(2008)第62号 发布机构 住建委
生成日期 2008-05-05 公开日期 2008-08-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制度的通知
坛建发(2008)第62号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省、常州市以及我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坛建发2006第32号文)等规定,并结合建筑节能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现就我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制度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
    二、建设(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和审图,在编制招标或发包文件时,不得明示或暗示造价咨询机构取消或降低节能要求。
    三、设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应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相关要求。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节能标准、规定及要求进行审查,对节能设计深度进行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并按相关规定做好不良行为的记录工作。
    五、造价咨询机构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做好招标或发包文件的编制工作,不得随意降低节能要求,造价管理机构应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良行为做好记录和处理工作。
    六、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建设(开发)、监理及施工单位必须对建筑节能工程所涉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省级推广使用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进行检查,对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验,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使用。
    七、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凡擅自变更、修改工程设计以及偷工减料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被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筑节能标准以及常州市质监站《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要点》等规定和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和细则,必须强化材料进场验收、施工过程和程序控制管理。违反相关要求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被记录。
    九、实行节能隐蔽工程和监督控制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制度。节能隐蔽工程和监督控制点工作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建设)单位人员验收符合要求后,由施工和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填报《隐蔽工程或监督控制点工作完成报告单》报市质监站,质监站可根据需要对保温实施的相关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不按规定报告,第一次给予警告,以后每发生一次,将按不良行为被记录一次。
    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一是节能分部验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要求进行整理。二是节能分部内容全部完成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相关规定做好建筑围护结构、外窗气密性和建筑设备工程现场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工作,并须提供检验报告。三是由设计单位出具的检查报告和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对所涉节能内容必须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否则一律退回,重新出具。四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组织对节能分部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节能分部验收报告,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市质监站应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以及《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要求做好监督工作,应采取抽查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重点是监督检查、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产品的节能要求指标,加强事前控制,把检查各责任主体的节能工作行为放在首位。
    十二、市质监站在日常监督抽查中,发现违反规范规程的一般问题,应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未进行复审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没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无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应下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十三、局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的相关规定,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是否将建筑节能措施等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严格做好商品房销售核准、产权发证等相关工作。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执行  建筑节能  通知
抄  报:江苏省质监总站、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质监站
增  发:局建设科、市建管处、质监站、招投标办、定额站、审图中心、
房管处、设计院、信达咨询公司、开天造价咨询公司
金坛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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