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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08年金坛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索引号 014138860/2008-0000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建发(2008)第34号 发布机构 住建委
生成日期 2008-03-07 公开日期 2008-08-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08年金坛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08年金坛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坛建发(2008)第34号
 
 
    2008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做好今年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现就2008年全市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紧紧围绕建筑强市战略目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勇于创新,进一步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立足长效、注重创新,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预控目标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我局2008年安全生产预控目标如下:
1、不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控制在二起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二人以内;
2、因工万人重伤率控制在一以内,一般事故发生起数少于上年;
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坍塌倒塌事故、职工群体食物中毒事故。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优良率为50%,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5、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100%,检测率达到100%;
7、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40 个以上,常州市文明工地 30 个以上,省级文明工地 15 个以上。
    三、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推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书制度,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与各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书,并严格管理与考核。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和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3、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凡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建议停止其承接业务资格。
4、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办法》,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到位。
5、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行为,有效发挥工程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1、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的任职考核制度。“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2、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的意识以及安全操作基本技能。施工企业自身要重点抓好新工人的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工作,使上岗职工全部受过三级安全教育。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自律意识,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五、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1、从检查企业施工过程主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状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
2、加强对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管理难度较大或施工技术复杂、监管比较薄弱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监管的效果。
3、开展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结果与企业资质复查挂钩、与招投标评分挂钩、与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挂钩。
    六、深化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全面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和工地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改善一线操作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
2、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为载体,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自我保障体系,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努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稳步好转。
    七、重点整治,继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2008年度要继续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坍塌、塔机倒塌、高处坠落、房屋拆除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力度。对于深基坑作业、高大模板支撑等重大危险源,要检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的可靠性及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格塔机拆装队伍的经营范围,严禁不具备资质的队伍和人员进行塔机拆装,所有司机、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架具材料必须具备合格证明,防护措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房屋拆除方面,将加强对拆除队伍资质和拆除许可管理,制定房屋拆除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开展一次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专项检查。
    八、继续加大机械设备监管力度,防范设备事故
加强建筑机械设备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内容,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针对我市建筑机械设备使用的现状,提出如下要求:
1、以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发布和施行为契机,全面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2、禁止使用国家明确淘汰的机械设备,禁止使用安全装置不全、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禁止使用扒杆吊、钢管井字架等简易起重设备、多功能木工机械。
3、对已到使用年限的塔机等设备,如需继续使用应进行大修,并应报检测机构进行型式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4、报废的塔机、安全装置不齐全的井字架和双吊笼井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5、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大型机械要建立单机档案。企业对塔机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并有台账记录。
    九、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1、督促施工企业和工程量较大的施工项目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预案落实工作,提高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事故处理应急救援能力。
2、继续实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保障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合法权益,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
    十、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对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实施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对发生事故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不到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局主、分管领导找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改进措施。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推行建筑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条件审查手续的同时,对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地将不予开工或停工。
2、继续落实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制度。从今年开始凡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请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安装后必须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从源头上控制淘汰设备、不合格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3、继续加强对脚手架工程的监管力度,脚手架搭拆队伍要逐步过渡到具备专业资质的架子工劳务队伍;规范脚手架工程的各项行为,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意见
抄  报:常州市建设局、市政府赵钢超副市长、市安委会
抄  送: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市政府办、市安监局
增  发:市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
金坛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3月7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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