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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08年秋季全市公办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44/2008-0001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8〕109号 坛财联字〔2008〕119号 坛 教 字〔2008〕69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08-09-08 公开日期 2008-1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08年秋季全市公办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08年秋季全市公办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坛价费〔2008〕109号 坛财联字〔2008〕119号 坛 教 字〔2008〕69号

  

   现将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08年秋季全市公办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的通知》(常价费〔2008〕194号、常财综〔2008〕22号、常教计〔2008〕27号)转发给你们。望各校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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