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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44/2008-0001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教普字〔2008〕12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08-09-03 公开日期 2008-09-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的通知
坛教普字〔2008〕12号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苏教督〔2006〕33号),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金坛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希遵照执行。

  

  金坛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

   一、丰富校园生活

  学校要创设生动活泼的育人环境,还学生自主发展的时间与空间。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总量,认真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社会实践和团队班会等活动,激发学习兴趣、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规范办学行为

   公办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小学和初中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公办、民办中小学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和实验班。

   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各年级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节假日、双休日集体补课活动。从2008年秋学期起,一律取消初三年级利用周六上午补习的规定。

   三、不搞有偿家教

   教师要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切实提高教学效率。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坚决反对在职教师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严禁在职教师在工作日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对本校学生从事有偿家教。

   为保证本规定实施到位,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市教育局将依法强化对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经常深入学校检查本规定执行落实情况。教育督导部门将定期开展学校执行课程计划、学生学业负担、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学生参加校园活动的专项督查,通报批评与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现象。教育研训部门将加强教学业务指导,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学校校长要端正办学思想,坚持依法治校,带领教师自觉执行各项规定。为确保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各学校都要大力开发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开设丰富多彩的校本课程,开展各类兴趣活动,全面开放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和体育场馆,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学生参加活动。 

   各学校应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学校执行本规定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并定期向学生家长征求书面意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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