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机制,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掌握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主动权,保证奥运期间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稳妥、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为更好地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有可能会引发堵门堵路或者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理。
二、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子云 局长
副组长:冯 琴 副局长
成 员:刘桂珍 基层科科长
史玉华 基层科副科长
张宗云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洪加银 公律科科长
周文俊 宣传科副科长
赵罗生 公证处主任
应急小组成员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处理好分管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
1、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各司法所应在最短的时间将情况报市司法局,司法局及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理突发
事件。
2、第一责任人和司法所长在第一时间赶到纠纷现场后,要迅速弄清纠纷性质,掌握情况,平息事态。
3、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要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及时召开协调会和听证会,积极开展调处
工作。
4、对确实调处不成的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走依法维权的道路。
四、应急工作的具体要求
1、市局与各司法所形成两级联动调处机制,相互补充,确保上下贯通、对接流畅。
2、应急小组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应急小组成员与各司法所所长手机24小时开通,保证随时接听突发事件情况。
3、有关人员在接报突发事件后,不拖拉、不推诿,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认真做好奥运期间和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的矛盾纠纷专项排查,确保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及时,正确处置突发性事件,确保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司法 突发事件 预案
抄 送:市委政法委、常州市司法局
金坛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