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经研究,决定聘任:
刘桂珍同志任基层工作科科长;
洪加银同志任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张宗云同志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周文俊同志任法制宣传科副科长;
史玉华同志任基层工作科副科长;
赵罗生同志任公证律师管理科副科长;
徐建芳同志任公证律师管理科副科长。
聘期3年,从发文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