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文件关于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规范居民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卫监控〔2008〕250)精神,切实做好全市人口死亡登记和死因统计工作,规范居民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正确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特制定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和居民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流程的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希按照要求做好居民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同时居民死因登记管理工作将纳入今年三季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进行考核。
附件:1.金坛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说明
附件:2.金坛市居民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流程说明
附件:3.金坛市居民死亡登记报告管理人员名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金坛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说明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要求专人保管),第二联由预防保健科网络报告后定期寄送或送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传染性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第三、四联交由病人家属。
2.《证明书》正面一般项目由出证单位按要求填写,《证明书》编号以及死因ICD-10编码由预防保健科医生填写,编号为网络报告后由网络自动生成的编号,ICD-10编码可参照网络自动生成的编码。
3. 第二联背面调查记录栏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生填写,居委会(村委会)盖章证实,家属签字认可。
4.《证明书》医疗单位盖章处均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
附件2:
金坛市居民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流程说明
1.各医疗卫生单位制作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如图所示样式,圆形,大小38*38mm,“××镇卫生院”字体黑宋,大小依据字数多少调整;“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字体隶书,CDR软件是15号字),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指定的专门科室负责保管。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专门科室(不一定要单独设立科室)和专人(主要负责家庭死亡个案)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预防保健科要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死因网络报告及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设立情况填入附件3,交卫生局监控科)
3.医院死亡个案:《证明书》由经治医生按要求填写后,到专门科室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然后将《证明书》第三、四联交死者家属,第二联交预防保健医生按要求进行网络报告,预防保健医生完成《证明书》的编号和死因ICD-10编码后,定期将《证明书》第二联寄送或送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传染性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
4.家庭死亡个案(排除非正常死亡)
乡镇社区: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生填写《证明书》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居委会(村委会)盖章证实,家属签字认可。家属凭此证明去所在辖区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专人进一步核实调查后对死因进行推断,填写《证明书》正面相关内容,由出证单位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
城市社区:由所在居委会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生填写《证明书》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所在居委会盖章证实,家属签字认可。家属凭此证明办理《证明书》,文化、春风、丹阳门、西门、小南门居委会到中医院办理,虹桥、北门、东园、河滨、翠园、北园居委会到人民医院办理,愚池、花街居委会到二院办理,华城、华苑居委会到城东卫生院办理,由专人进一步核实调查后对死因进行推断,填写《证明书》正面相关内容,由出证单位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
5.其他场所发生死亡个案:接诊医生按要求填写《证明书》,由接诊单位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然后将《证明书》第三、四联交死者家属,第二联交预防保健医生进行网络报告,预防保健医生完成《证明书》的编号和死因ICD-10编码后,定期将《证明书》第二联寄送或送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传染性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
6.非正常死亡个案:非正常死亡应经公安、法院部门的法医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证明书》。
7.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具《证明书》的同时,还必须填写孕产妇或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副卡,《证明书》第二联与副卡一并交由预防保健医生进行网络报告。预防保健医生定期将《证明书》第二联和孕产妇或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副卡定期寄送或送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传染性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
8.预防保健医生对《证明书》填写信息进行一级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居民死因网络报告,及时将死亡信息登入《金坛市死亡人口登记册》。
附件3:
金坛市居民死亡登记报告管理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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