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秋学期的学校卫生工作,维护我市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秋学期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贯彻《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蓝盾三号行动的通知》(苏卫监〔2008〕31号)及常州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常卫监控〔2008〕233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开展秋学期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希各学校做好自查和准备工作。
附件:2008年秋学期卫生专项检查方案
金坛市卫生局 金坛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8年秋学期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方案
为抓好秋学期的学校卫生工作,维护我市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秋季传染病流行、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贯彻《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蓝盾三号行动的通知》(苏卫监〔2008〕31号)及常州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常卫监控〔2008〕233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卫生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剑涛(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姚水虎(教育局副局长)
林小俊(卫生监督所所长)
组 员:胡明生、王一平、汤明虎、陈跃平、蒋建平、
朱生群、王卫平、汤玉娇、孙慧俊。
二、时间安排:
2008年8月28日至9月20日
三、人员分组:
第一组:王卫平、陈跃平、蒋建平、蔡青云、戴伟
第二组:孙慧俊、张永平、朱生群、史建康、彭强
四、检查对象:
全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周边“五小”单位,学校用餐配送单位。确保100%覆盖率。
五、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教育培训阶段,决定于8月29日下午2:30在市疾控中心六楼会议室召开全市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会议。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30日至9月5日)各学校幼儿园对校内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联合普查阶段:(9月8日至9月18日)市教育局和卫生局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各类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整改验收总结阶段(9月19日至9月27日)对学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总结。
六、重点检查内容:
㈠ 食品卫生
1.食品卫生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及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学校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情况;学校内食堂及小卖部、学生用餐配送单位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上”资料落实情况。
2.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明:校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学生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3.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和验收建立台账情况;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一次清查,对有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处理措施。
4.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用盐是否为小包装加碘食盐,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学校用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处理是否按照要求,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6.学校周边地区“五小”行业卫生状况:结合我市开展的“五小”行业长效管理工作,对学校周边地区的“五小”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单位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
㈡ 生活饮用水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内生活饮用水来源及消毒使用情况,课间饮用水情况(是否使用公用茶杯,茶具、茶桶是否清洗消毒及消毒方式、消毒记录等),纯净水索证及周转情况,饮水机定期消毒及记录情况,学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情况等。
㈢ 传染病防治
重点检查学校疾病登记、疫情报告和诊疗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学校宿舍和厕所卫生管理状况,预防传染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夏秋季节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接种登记情况等。
㈣ 健康教育及管理台账
重点检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的开设情况,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工作台账记录情况等。
七、工作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在接到通知后,要对照通知的精神认真组织对学校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卫生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
2.卫生监督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工作计划,落实检查职责,明确分工,依照“常州市学校食堂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对所查学校食堂做出综合评价结论,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幼儿园)必须限期整改,并在要求时限内再次督促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坚决予以处罚,并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