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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金坛市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08-0002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08〕97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08-08-01 公开日期 2008-1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金坛市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金坛市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坛卫〔2008〕97号

  为认真贯彻实施《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孕产妇的母婴安全,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让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享受同等妇幼保健服务,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流动人口孕产妇是一个特殊群体,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和服务,是社会关心弱势群体、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体现,是实现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强化责任,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和服务职责

  流动人口孕产妇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实行属地化管理与户籍所在地管理相结合的保健服务管理模式。各市属医疗单位、镇卫生院之间要相互配合,强化综合管理,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和服务工作。

  1.首诊单位必须为流动人口孕妇建卡,督促进行产前检查,进行孕期卫生指导,动员住院分娩。

  2.以《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为扎口,做好围产期保健手册的回收工作。各单位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要求产妇提供围产期保健手册,如未建卡,可要求其到首诊单位补回。

  3.每月利用例会各单位将围产期保健手册(数量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及接产情况)交至市妇幼保健所,由市妇保所统一按属地化分类。

  4.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不管其户口在何地)均为服务对象,非本省户口按现居住情况来划分,居住1年以上为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下按流动人口统计。

  三、加强协作,切实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参与率和住院分娩率

  各单位要加强与计生部门、居委会、村级卫生室等协作,及时了解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孕情,做好登记、建卡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做好婚前保健、优生咨询、孕前保健等知识宣传,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自觉参加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的意识。

  四、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率

  按照《江苏省妇幼卫生年报暨“三网”监测工作规范》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职责,规范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管理,把流动人口孕产妇真正纳入本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对象,建立保健卡册和管理台账,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率。       

  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是实现我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协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流动孕产妇管理和服务的实施办法,保障流动人口孕产妇的母婴安全。

  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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