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认真落实《常州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推进年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完善“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信息化带动、法制化维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内容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推进年活动中重点要做到“一核二清三到位”:
一核:核清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家庭及婚姻状况、子女数量及属性、避孕节育情况及居住、工作、生活等基本状况。从中掌握当年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的重点管理对象。对发现的违法怀孕对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合法怀孕的人员列入属地人口计划;对无措施的人员尽快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对违法生育的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从而建立起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机制。
二清: 一是人员分布清。对流动人员的工作地、经营地、集聚地的分布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从而建立起有效的以外管外或聘用协管人员的组织网络,把流入人员的属地化管理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避孕措施清。通过孕环情监测全面清理掌握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措施情况。热情细致周到地指导她们落实适宜、安全、可靠、有效的避孕措施,提高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和自我保健意识。
三到位:一是综合治理到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流动人口管理到位。公安部门要督促各镇(区)综治办、派出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纳入到各村(居)联防队员的工作职责中,实行绩效考核。教育部门要督促全市中小学继续开展以“牵手小使者、服务新市民”为主题的活动,依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在子女就学上提供优惠政策。卫生部门要督促全市各接产医院对依法怀孕的妇女建围产期保健卡并将生育信息反馈给当地镇(区)计生办。计生部门要加大对外来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对未处理的违法生育对象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已违法生育但尚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积极与户籍地联系,加大与户籍地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的力度,确保对违法生育对象特别是今年违法生育对象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优质服务到位。对流入育龄妇女开展一次全面的孕环情监测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对居住在我市三个月以上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发放《新市民服务卡》,持卡人员在我市所有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免费享受:孕环情监测服务、每年出具四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领取避孕药具、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镇(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持有《新市民服务卡》的外来育龄妇女在实行计划生育免费项目服务上采用直接结算方式;在其它机构实施的计划生育手术凭发票到现居住地镇(区)计生办报销,免费标准参照现居住地户籍人员有关报销规定;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负责报销。同时对长期居住在我市且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困难家庭,要给予扶贫帮困,采取救助、慰问等多种形式努力解决其在生产、生活和生育中的困难。
三是站点建设到位。各镇(区)、各部门要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居)、单位、场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点),落实专门的工作经费,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同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点)要在5月底前对外挂牌,定期向辖区内流动人口开放,为她们提供集培训、学习、娱乐、体检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场所。
三、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3月底前,制定下发活动方案,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管理服务推进年活动的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4月-10月,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认真按照管理服务推进年活动方案的要求实施到位。
第三阶段:10月31日前,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表格形成书面材料报到市人口计生局。(表格附后)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市人口计生局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推进年活动的具体业务培训和指导,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坚持求真务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部门联动。人口计生、公安、教育、卫生、建设、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有效担负起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
3、创新举措。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难、接受服务意识差、婚育观念落后、违法生育难处理等问题创新思维,多措并举,切实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的难点,努力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8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