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决定》精神,激发和调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年度红旗窗口的评选条件
1、“中心”年终审批服务绩效考评前十六名的部门窗口;
2、窗口人员的配备符合坛政办发[2006]41号文件的要求;
3、窗口双月考核中工作人员考核得分平均在99分及以上的窗口;
4、窗口双月考核中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红旗窗口的窗口;
5、年度标准化服务窗口复核达标;
6、全年窗口服务中未发生有效投诉及有损“中心”形象的行为。
上述六项条件,其中有一项达不到即不得参加年度红旗窗口的评选。
二、评选数量
“中心”年度红旗窗口评选不超过8个。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年度红旗窗口评选工作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中心”督查科组织实施。评选的具体程序是:由各窗口对照评选条件自评上报,“中心”督查科审核确定初选名单,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投票决定。
四、本办法由“中心”督查科负责解释。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抄送:市优化办、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
市广电局、市人防办、市房改办、市气象局、市质监局、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电信局、
市供电局、市地震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