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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第三批金坛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18/2008-0001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司发〔2008〕11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08-07-09 公开日期 2008-07-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第三批金坛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三批金坛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坛司发〔2008〕11号

      为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全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根据《关于印发〈金坛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考评、命名办法及考评标准〉的通知》”(坛法治办〔2005〕4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批金坛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镇、开发区范围内的行政村、社区(已获得金坛市级命名的村、社区除外)。

   二、申报要求

   根据坛法治办〔2005〕4号通知精神,结合各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际,申报对象必须符合金坛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考评标准。

   三、名额和上报时间

    本次申报工作不对名额进行限制,凡符合标准的村(社区)均可申报。申报村(社区)填写《金坛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另附创建总结,经镇(开发区)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各镇(开发区)于8月15日前将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创建总结报送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联系电话:82818298。

   四、工作要求

   1、各镇(开发区)要把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来抓,纳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统一规划部署。

   2、申报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推荐质量。要通过推荐申报,充分调动广大村(居)委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民政局将按照一定的比例,择时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附:1、《金坛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2、金坛市“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标准

   3、金坛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考评标准

   金坛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 坛 市 司 法 局   

  金坛 市 民 政 局

   2008年7月9日

  附1:

  金坛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何时荣获全国、省、常州市、金坛市级先进荣誉或奖励

 

  民

  主

  法

  治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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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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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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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市依

  法治

  市领

  导小

  组办

  公室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附2:      

  金坛市“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标准

  一、组织建设(12分)

  1、村党支部按期换届,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村党员无违纪违法问题(2分)。

  2、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乡政府、村党支部的工作指导,村“两委”班子团结(2分)。

  3、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健全,工作制度齐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民小组活动正常,作用发挥明显(3分)。

  4、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认真履行职责,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一次(2分)。

  5、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民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3分)。

  二、民主选举(14分)

  6、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无任期届满不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的行为(2分)。

  7、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直接选举产生,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2分)。

  8、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无违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行为(2分)。

  9、村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选举时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设立秘密写票处。无非法剥夺村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无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4分)。

  10、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2分)。

  11、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无违法产生村民会议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行为(2分)。

  三、民主决策(10分)

  12、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制度(2分)。

  13、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能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没有强迫命令、打击报复行为(2分)。

  14、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无违背群众意愿,由少数人自行决定的行为(4分)。

  15、按照“一事一议”制度的基本要求,落实村内兴办公益事业所需筹资筹劳事项(2分)。

  四、民主管理(18分)

  16、依照程序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内容全面,其内容不与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2分)。

  17、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中的党员模范执行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无违章违规行为(2分)。

  18、健全并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制度落实(2分)。

  19、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村委会能及时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有本村超过半数的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由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1 分)。

  20、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没有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2分)。

  21、对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无不经村民会议讨论由村委会自行决定的行为:①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②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③从村集体经济所提收益的使用;④兴办学校、村建公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⑤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⑥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⑦宅基地的使用方案;⑧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⑨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9分)。

  五、民主监督(18分)

  22、建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年终总结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2分)。

  23、村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2次,党员大会每年评议村党支部的工作至少1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民主评议村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无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4分)。

  24、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按照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财务公开内容,村级财务每季公开一次,重大村务及时公开,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设有专门的公示栏(3分)。

  25、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并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接受村民的监督和查询:①上级规定由村民会议讨论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②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③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④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和工资奖金情况;⑤水电费的收缴、以资代劳情况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5分)。

  26、对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村会计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经审计无违纪违法问题(2分)。

  27、成立有3-7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外的村民中推选产生(2分)。

  六、法治建设(28分)

  28、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村领导小组,小组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对本村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村工作领导有力(2分)。

  29、村“两委”有学法用法制度和年度学法计划,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有学法笔记,参学率和合格率达100%(4分)。

  30、建立村民法制学校,组织村民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村民学法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做好普法教材的征订工作,村有一定数量的法律图书,有法制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4分)。

  31、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好。积极开展“法律进家庭”、“法制文明户”创建和法制教育文艺宣传活动。(4分)。

  32、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办事,无干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无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和权益的行为(3分)。

  33、村聘请法律顾问,建有完善的村级法律服务体系,村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2分)。

  34、积极开展“创建最安全地区”工作。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健全,治安良好,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3分)。

  35、建立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登记率达95%以上(2分)。

  36、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有专职或兼职人民调解员,每年组织调解人员业务学习或参加上级培训。调解工作台账、制度健全,作用发挥明显,基层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无群体性越访集访事件(2分)。

  37、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各项制度和措施,无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现象(2分)。

  备注:村出现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超计划生育、发生违法选举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3:

  金坛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考评标准

  一、组织建设(10分)

  1、社区党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善的党员生活和组织管理制度,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2分)。

  2、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职责明确,关系协调,社区居委会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两委”班子团结(2分)。

  3、社区委员会组织健全,下属工作委员会设置合理,有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2分)。

  4、实行居民自治,各项自治制度健全(2分)。

  5、社区居委会有完备的工作和活动纪录,理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2分)。

  二、民主选举(10分)

  6、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3分)。

  7、居民代表会议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居民组成。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时,出席会议人员符合法律规定(2分)。

  8、社区居委会按时换届,无任期届满不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的情况(2分)。

  9、居民委员会对居民代表会议负责,认真履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的六项任务,每年至少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2次工作(3分)。

  三、民主决策(10分)

  10、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3分)。

  11、建立健全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2分)。

  12、社区工作中重大问题和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居民委员会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3分)。

  13、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2分)。

  四、民主管理(15分)

  14、社区居委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居委会严格实行依法管理(4分)。

  15、社区自治章程健全,且不与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章程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4分)。

  16、社区居委会采取民主的方式开展工作,无强迫命令情况(3分)。

  17、社区居委会公章、经费使用、用人用工等事项的管理规范有序(4分)。

  五、民主监督(10分)

  18、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督(3分)。

  19、广大社区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3分)。

  20、有完善的社区居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政务、财务。重大事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4分)。

  六、社区治安(15分)

  21、社区积极开展“创建最安全地区”工作(2分)。

  22、社区防范体系健全,措施落实,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工作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标准要求(3分)。

  23、有社区警务室。社区积极配合、协助警务室工作(2分)。

  24、社区治安良好,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社区内无“黄、赌、毒”现象,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3分)。

  25、社区居委会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规范,登记率达到95%以上(2分)。

  26、社区加强对有明显错误人员的帮教工作,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小组,安置帮教小组的管理权利、职责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各项制度和措施。无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现象(3分)。

  七、法制宣传教育(15分)

  27、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2分)。

  28、社区“两委”成员学法形成制度,每季度学法不少于1次,并有学法笔记(2分)。

  29、建有社区市民法制学校,社区居民学法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配备社区法制辅导员和报告员。社区每季度至少为社区居民上一堂法制课;全年组织居民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2分)。

  30、积极创建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和新市民学校,青少年和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2分)。

  31、社区有法制宣传园地(宣传栏),定期更换法制宣传内容(2分)。

  32、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较好(2分)。

  33、居民自觉遵纪守法,无民转刑案件、无封建迷信活动、无非法婚姻、非法收费行为现象(3分)。

  八、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15分)

  34、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有专职或兼职人民调解员。基层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无群体性越访、集访事件(3分)。

  35、人民调解工作岗位职责、纠纷登记、纠纷排查、信息传递反馈、档案资料等制度健全(3分)。

  36、每年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培训或参加上级培训(2分)。

  37、调解工作坚持合法、合理、平等自愿,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2分)。

  38、社区居委会聘请法律顾问,在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前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3分)。

  39、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便民卡,居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较强(2分)。

  备注:社区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超计划生育、“两委”主要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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