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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三)
索引号 014139038/2008-0000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08-03-01 公开日期 2008-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三)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三)

 

代省市政府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费标准
收费范围、对象
收费依据
一、农业重点开发基金
/
2400
用地单位
苏政办发(199562
茅山老区
/
2000
用地单位
苏政办发(199562
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平方米
28
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财综(2006)48号
三、耕地开垦费
/
8667
占用基本农田收40%耕地开垦费
苏 政办发(200632
四、国土有偿使用费
 
 
 
 
1、城镇国有土地
/平方米
30
 
苏价涉(1995155
2、国有荒山、荒滩、荒地
/平方米
7.5
 
苏价涉(1995155
3、城镇以外的其他国有土地
(含撤队转居剩余土地)
/平方米
15
 
苏价涉(1995155
五、矿产资源补偿费
销售额
0.5-4%(按不同矿种收取。)
采矿权人
1994)国务院令150
六、采矿权使用费
/平方公里·年
1000
采矿权人
1998)国务院令241
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5千—3万平方米
/平方米
9.00
采矿权人
苏政发(2002146
3万—10万平方米
/平方米
8.00
采矿权人
苏政发(2002146
10—30万平方米
/平方米
6.50
采矿权人
苏政发(2002146
30—50万平方米
/平方米
4.50
采矿权人
苏政发(2002146
50万平方米以上
/平方米
3.00
采矿权人
苏政发(20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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