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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一)
索引号 014139038/2008-0000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08-03-01 公开日期 2008-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一)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一)
国土
 
计算单位
                
收费范围、对象
收费依据
一、土地管理业务费
 
 
 
 
1、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
费用总额
3%(涉房2%
 
苏价服(2001281
2、临时用地管理费
 
 
 
 
A.城乡各类经营性用地
/年·平方米
2-3
临时用地单位、个人
苏价涉(1995155
B.国家集体建设用地
/年·平方米
1-1.5
临时用地单位
苏价涉(1995155
C.城乡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费
/平方米
0.50
建房户(每户最多60元)
苏价服(2001281
3、出让业务费
出让金收入
2%
 
苏财预(200247
二、土地登记费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2
、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5
、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土地使用者
苏价房(2002239
三、土地用途变更费
 
 
 
 
1、县城以上的城区范围内
/平方米
1-2
变更用途单位、个人
苏价涉(1995155
2、县城以下
/平方米
0.50-1
农民建房除外
苏价涉(1995155
四、土地闲置费
/
按文件标准执行
闲置土地的使用单位
苏价服(2004)494号
常价房(2005)55号
五、土地复垦费
/
2000
农民建房用地除外
苏价房租费(199812
六、土地证书工本费
/
5-20
土地使用者
苏财综(200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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