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及省、市气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经研究,决定于5月初至7月底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请各科室按照金坛气象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开展督查工作。现将督查专项行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大事、要事多。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最近,国务院专门召开安全生产调研座谈会,张德江副总理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下发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省、市政府也相继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安排部署督查工作。这次督查专项行动就是为确保当前这一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所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全面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二、精心组织,重点突破
各科室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尽早研究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重点要做好交通行车安全、人工影响天气火箭弹和设备管理、氢气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以及升空物体的安全使用和社会管理、易燃易爆场所和重要公共场所雷电灾害防护社会管理等。同时,要结合今年天气气候特点,针对汛期气象服务和重大活动气象服务要求,做好相应的服务和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杜绝雷电防护和庆典气球施放过程中的责任性事故发生。
三、强化措施,讲求实效
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重点督查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部门,要针对督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做好整改补救工作,尤其是对气象灾害发生后易受灾地区、雷击风险高发区、易燃易爆场所等,要加强教育、指导,建立预防气象灾害应急预防和救援程序,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督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明确责任,严格处罚
各科室要在落实督查方案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科室要落实到具体人员。要进一步加大对气球施放企业和雷电防护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和企业的督查督办力度,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生产的单位或部门,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证照。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隐瞒不报的、谎报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对危险源控制和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处罚,
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金坛市气象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日
附件:
金坛市气象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08]62号)、《关于印发<金坛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坛安[20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气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气象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气象灾害易受灾地区、部门、单位以及相关雷电防护、气球施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气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下,采取相关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按照省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气发[2008]34号)要求,全面、深入、持续开展好自查。督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5月份)为自查阶段,各部门根据要求督促相关单位、企业进行自查,并可自行提出整改方案;第二阶段(6月份)为抽查阶段,各部门组成督查专项行动组开展抽查,并对排查出隐患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第三阶段(7月份)为整改、复查和总结阶段,要求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点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复查、验收,最后形成督查专项行动总结。辖市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有重点地开展针对性的督查。为配合省局7月份专项督查组的检查,我局对雷电防护、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项督查,具体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科室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气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2)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示公告、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3)汛期保险加固、防范由气象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灾害风险评估机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4)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2.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1)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雷电防护设施建设及相关雷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庆典气球施放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氢气运输、储存和气球看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器材保管规范,尤其是人工增雨火箭弹的安全管理情况。
(4)各科室安全行车、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督查结果
各科室要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办公室,对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工作,都要形成专门的报告,最终形成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于7月10日前报办公室。办公室将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