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对我市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重大损失,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金坛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要求,对本市范围内的所有避雷装置实行年检制度。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本市范围内的高层建(构)筑物(包括高大建筑物、烟囱、水塔等);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包括油库、炸药库等重要物质仓库,加油站、燃气站、乙炔站、氧气站、化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商业、住宅、宾馆、大型体育馆、展览馆、学校、医院等);电力、金融、通讯、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系统等设施,以及现有避雷装置的各企事业单位。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和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
二、受检单位提前准备好上年度检测报告。
三、年检时间:2008年3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四、受检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检测费。
五、拒不接受年检、年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金坛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后果严重者将追究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金坛市防雷安全管理中心(翠园新村100号,气象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82329254 82301156 82300938(传真)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