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市价格工作会议和市委办《2008年法治金坛建设工作要点》精神,以实现价格工作法治化为目标,以《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夯实法制工作基础,规范价格执法行为,强化价格行政监督,切实提高价格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完成全年价格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价格法制宣传工作
1、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法>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苏价综[2008]303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广场咨询、悬挂或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价格法》,扩大宣传声势,注重宣传效果,切实增强价格法律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有计划开展年度普法宣传。要按照《金坛市物价局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安排好今年的普法宣传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3、突出新颁布修订法规规章的宣传。在广泛宣传《价格法》的同时,加强与《价格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的宣传,宣传重点是新修订出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近几年出台的《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努力提高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效果。
二、夯实价格法制工作基础
1、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加强对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保障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涉及经营者、消费者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通过中国•金坛网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2、构建权责统一的执法体制。认真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依法行政部分的重要内容。
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等义务。
三、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1、依法实施价格调控措施。准确掌握有关价格调控措施的政策界限,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范围等要求实施,既要合理适度,也要依法实施。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准确掌握政策界限,正确把握干预力度,力争取得较理想的效果。
2、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以规范政府制定价格程序为重点,严格政府制定价格行为,细化操作步骤,规范制作定调价格式文本。
3、提高价格听证效果。在认真总结以往价格听证工作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听证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理性听取社会各界价格听证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严格执行听证程序,规范听证工作,进一步增强价格听证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切实提高价格听证会的公信力。
4、规范价格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的主要环节和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贯彻落实《金坛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概暂行规定》,明确自由裁量的合理尺度。
5、创新价格执法方式。要倡导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改革价格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提高价格执法的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
6、落实说理式执法文书。严格按照说理式文书要求制作文书,探讨完善文书制作的方法。创新价格执法案卷制作的流程管理办法,严把审核、审批关,切实做到案结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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