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意识,体现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市“三大年”活动作出新的贡献。根据市直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的意见》(坛直党发[2008]11号)精神,决定在支部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的要求,建立健全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组织党员对照“转变作风树形象、提升效能促发展”的具体要求和实践途径,立足岗位,创新实践,努力创出能够体现本单位特点,又具有推广和带动作用的“党员示范岗”,激励全体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创建主体
经支部研究,决定确定局办公室为创建“党员示范岗”的共产党员群体。
三、岗位要求
“党员示范岗”总体要求是:所在岗位的党员党性观念强、职业道德好、技能水平高、工作质量优、岗位形象佳,能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能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取得的各项成绩在本单位名列前茅,具有很好的影响力和很好的示范性。
四、创建方法
1、宣传发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市直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的意见》,明确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提高对开展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增强主动性,力争使每名党员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
2、明确标准。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市直机关“党员示范岗”要求,并根据岗位、党员群体的特点,分类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党员示范岗”创建标准,使共产党员群体在创建活动中创有方向、建有目标。
3、组织实施。及时填写《市直属机关“党员示范岗”创建岗位登记表》。同时,按照创建活动要求和示范岗标准,制定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并注意联系实际,不断充实和丰富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4、自查自评。根据创建标准,在年底前对本单位的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市直属机关“党员示范岗”申报表》,向市直属机关党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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