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标字〔2007〕150号)、省工商局苏工商标〔2007〕309号文件以及常工商标[2007]6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市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奥林匹克标志是奥运会和奥运精神的象征,也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奥运会主办国家的重要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不仅是主办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主办国保证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措施。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要达到的目标是:深化对奥林匹克标志及其保护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意识;准确理解和使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加强沟通和协调,实现对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行为的全方位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行动
保护奥林匹克专有权行动从2007年8月开始,到2008年底结束。各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2007年8月、2008年1月、2008年4月分别进行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在辖区内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全面检查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商品和非法印制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1、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时段为北京奥运会倒计时一周年、200天和100天三个重要倒计时纪念日所在月,以及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时间。在上述重点时段,各分局要配合国家对各纪念日开展的各项重要活动,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整治。
2、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环节是奥运特许商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商标印制领域,各分局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检查和查处方案,保证目标清晰、任务具体、责任到人。
3、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检查商品主要为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文具、食品、饮料等为广大奥运参与者、游客和普通消费者喜爱且易产生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旺销商品。
4、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市场和地区主要为:辖区旅游纪念品市场、体育用品商店、运动服装店、鞋帽文具店、汽车装饰店等与其相关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城乡接合部、城镇小商品集散地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
5、加大对店堂广告、产品广告及户外广告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商业广告、网络等媒介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监管,禁止经营者利用奥运会、奥林匹克等名义及标志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
三、工作要求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既关系到中国在世界的形象,也关系到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商标管理工作在全省的形象,各分局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肩负起做好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工作的历史重任。
1、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党组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邓奋华为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行动方案,认真履行职责,调整和充实人员,细化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2、坚持集中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纪念品的主要生产地、商品集散地、批发市场和大、中型商业销售市场的日常巡查,发现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依职权主动查处,决不姑息。要着力打击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假冒奥运会特许商品,非法印制侵权奥林匹克标志,并在检查中注重追根溯源,追查制假窝点,扩大案件成果。对构成商标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坚持行政处罚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加强对市场主办单位的教育引导,提高其依法经营意识,鼓励其对本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举报。对经销侵权商品屡教不改的摊贩、商场柜台承租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包庇纵容承租商销售侵权商品的市场主办单位,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4、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机关各业务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这次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集中整治行动中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四、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此次行动工作要求高,时间跨度长。从2007年8月开始到2008年年底结束,其中2007年8月、2008年1月、2008年4月3个时段是重点时段。各分局要做好每个集中整治行动的总结和数据统计工作,在每个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和整个行动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材料和统计数据报市局消保科。总结材料要详细介绍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同时还要报送案件的处理结果。市局将把此项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商标管理条线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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