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消费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消费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消费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和市统一部署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主要任务。以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为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制售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抓好农资产品、人造板、建筑装潢材料、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电热毯等12类产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无证生产问题。加强发证后管理,抓好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后处理。建立健全质量档案,到今年年底,对我市重点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
二、整治实施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9月,制定方案布置任务,对所有农资产品、人造板、建筑装潢材料、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电热毯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掌握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10月至11月,针对性地开展整治、整改,查处无证生产等各种违法案件;
第三阶段12月,抓好普遍问题的整改,组织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
三、具体工作和整治措施。
1、组织对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等)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常州市被国家局列为农资有证企业生产集中地区,据此,化肥、农药作为我市重点区域整治产品。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执行情况,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并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稽查大队负责,监督科配合)
2、组织对建筑装潢市场的装潢材料专项检查行动,以群众反映强烈、质量问题突出的装潢材料为目标,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降低质量标准生产、假冒厂名厂址等问题。(稽查大队负责,质检所配合)
3、组织开展以建筑工地为重点,对低压电器、电线电缆、建筑钢材、人造板等产品的专项检查行动,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未通过3C认证和假冒伪劣的建材产品。(稽查大队负责)
4、全市统一组织对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摸清企业底数,建立企业质量档案。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和产品质量控制等情况。(监督科负责,稽查大队配合)
5、全市统一组织家用电器、低压电器生产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执行3C认证情况,有无未经认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及假冒认证标志、假冒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质量科负责,稽查大队配合)
6、组织家用电器等十类消费品市场检查。协同工商部门对涉及十类消费品的主要销售市场进行检查。发现涉嫌质量违法问题的,属销售者责任的,由工商部门查处,属生产者责任的,本地企业生产的由质监部门查处,外地企业生产的,移交当地质监部门查处。(稽查大队负责)
7、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电热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全面掌握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建立企业质量档案。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情况。(质量科牵头,稽查大队配合)
8、加强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根据省统一安排和我市产品质量具体情况,组织重点产品监督检查。对严重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及时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提高产品质量(监督科负责,稽查大队配合)
四、整治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局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确保完成任务。
2、深入推进,务求实效。消费品质量安全整治,必须扎实深入每个企业每个加工点,必须逐个解决和处理每个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必须落实每件具体工作。因此,各部门务必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保证完成整治工作的需要。
3、落实责任,密切协调。通过落实责任来推进整治,在整治中明确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部门内部分工、与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整治效能。
4、标本兼治,长效监管。整治过程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对各类企业的日常监督,强化企业自律,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召回等有关制度,大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
5、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沟通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宣传优秀企业及名优产品,曝光典型假冒伪劣产品查处案例。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内部沟通,并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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