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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深入开展2007年“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做好质量(计量)诚信单位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07-0003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技监发〔2007〕26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07-05-18 公开日期 2008-03-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深入开展2007年“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做好质量(计量)诚信单位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深入开展2007年“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做好质量(计量)诚信单位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坛质技监发〔2007〕26号

  为积极配合“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不断改进和提升品牌服务形象,树立明理诚信、服务大众的社会风尚,营造健康有序的经营秩序和市场环境,打造一批优秀品牌服务企业。现就2007年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质量(计量)诚信单位考核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评选出以信用为本、操守并重,切实注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计量)诚信单位,以此大力倡导基本道德规范,努力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吃、穿、用、住、行”等方面存在的质量(计量)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评原则

  考核评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

  2、坚持评审从严原则;

  3、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

  三、考评范围

  金坛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考评条件

  1、开业经营2年以上(含2年),未因质量、计量或诚信经营等方面原因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

  2、诚信维权意识强,对消费者投诉有专人负责,且能积极处理,解决率达98%以上。

  3、社会形象好,诚实守信,切实履行承诺,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

  4、不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遵守公正、公平、诚信原则,不搞欺诈、恶意销售。

  5、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一切不正当经营行为。

  五、主办单位

  中共金坛市委宣传部、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坛市建设诚信金坛工作办公室。

  六、组织机构

  成立金坛市质量(计量)诚信单位考核评审活动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  任:徐忠敏

  副主任:贺美华、王群

  成  员:祝洪林、孟明刚、吕建民、赵蓉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吕建民同志兼任。

  成立质量(计量)诚信单位考核评审委员会。主要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群体代表共同组成。

  七、考评程序

  1、申报(5月18日——6月20日):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到组委会办公室领取申报表,将填好的表及配套的申报材料报组委会办公室(南环二路质监局310室)。

  联系人:吕建民   联系电话:2356003

  2、初审(6月20日——6月30日):由评审委员会依照评选细则和考核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选单位名单。

  3、全社会参评(7月1日——7月30日):将参选单位名单、评选原则和条件公布于众,发放一定数量问卷调查表,同时设立政府网站和电话参与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公众意见。公众参与热线电话:12365

  4、现场考核(8月上旬):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考核。

  5、评审(8月中旬):组委会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供的社会参评及现场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出质量(计量)诚信单位候选名单。

  6、公示(8月21日——9月4日):将评选出的质量(计量)诚信单位候选名单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示15天。

  7、表彰(9月8日):公示期满,对合格的金坛市质量(计量)诚信单位进行表彰。

  金坛市委宣传部       金坛质监局      金坛市诚信办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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