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支持“三农”工作,加强生产许可证后监管,确保2007年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监〔2007〕20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苏质技监质函〔2007〕11号和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常质技监质发〔2007〕19号文件精神,决定全面清查和整顿化肥、农药、水泵、机动脱粒机、汽油机、饲料粉碎机、棉花加工机等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重要农资产品的生产企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农资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和整顿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决定成立以王群副局长为组长,综合业务室和各分局局长为组员的检查组,负责督查本市农资许可证的清查和整顿工作并对全市生产企业实施检查,并按照规定的秩序,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全面清查和整顿工作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二、突出清查重点。一是要全面开展清查工作,切实摸清本市内化肥、农药、水泵、机动脱粒机、汽油机、饲料粉碎机、棉花加工机械等产品生产企业的底数和基本情况;二要依据《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核查企业生产条件、检查设备、执行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包装等,重点检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三是检查农资产品质量状况,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造假行为,必要时,可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坚决撤消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特别是获得许可〔证后恶意造假坑害广大消费者的生产企业,将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收回已售产品,依法严厉处罚,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总局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于无证生产的企业,将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依法处理,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违法企业,彻底根除非法生产劣质产品的源头。同时,严厉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大案要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农资产品生产企业检查表
二○○七年三月七日
农资产品生产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产品名称: 规格:
产品执行标准: 许可证编号:
1、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2、是否具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原材料储存、处理和加工设施:
3、环境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4、加工工艺和处理过程是否科学、合理:
5、生产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6、是否具有熟悉生产的技术人员、了解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的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7、储存和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检验条件:
9、是否具有严格的质量体系:
10、产品包装材质、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意见:
检查人: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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