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全市企业年检工作将于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现就2006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检工作的基本要求
2006年度企业年检原则上与2005年度企业年检相同,部分内容略有调整。公司制法人企业及非公司制新办法人企业要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年检报告书启用新版格式报告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一并纳入企业年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符合要求、未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手工书写并加盖年检戳记即可,营业执照正本不贴花。年检期间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原则上先纠正问题再办理年检。企业在年检期间不能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限期内提交。
二、企业申报年检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申报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3、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年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以及所有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应当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和年检报告书“分支机构情况”一栏中填写的名录一致。
已进入清算的公司只提交第1、2、3所列材料
(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它经营单位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3、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分支机构的隶属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它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隶属企业可只须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属于本通知“三”重点审查的许可项目的各类企业,还应当提交相关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切实把好年检重点许可项目审查关
(一)凡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要严格审查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并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印章。2006年度年检审查的前置许可目录以国家总局出台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讨论稿”为依据,也可通过企业登记注册系统中的辅助功能“前置审批查询”模块查询。
审查前置许可项目,主要审查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企业名称、许可期限等主要内容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多种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逐项审查。
(二)前置许可期限届满及缺失的处理。企业申报年检时未提交或不能提交有效的前置许可证件的,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一是向企业出具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限期提供的时间;二是企业不能提供许可证件的,责令其停止该项目经营活动,并发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通知书,上三级警示,不予办理年检手续;企业变更相应项目后,解除警示,办理年检;三是对既不提供专项许可证件,又不愿办理变更登记,却继续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则依法按超经营范围或无照经营予以处罚;改正后,再办理年检;四是对处罚后仍未能提供许可证件,不办理相应项目变更登记的,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年检期间,有关部门或上级已告知企业专项许可已吊销、撤销、注销或失效的,应责令企业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上三级警示,年检时严格把关,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再办理年检手续。
(四)对企业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核定过于概括的审查。如经营范围核定“国内贸易(涉及专项许可,凭许可证经营)”。可仔细询问企业的实际经营项目或让企业作出书面说明,也可采取上门年检的办法,实地检查其经营项目。
四、积极探索灵活、便捷、高效的年检方式
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原则上应当场办理年检,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出具《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企业根据《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要求完善材料。继续推行网上年检,提高年检工作效率。2006年度企业年检原则上仍要求参加网上申报年检。(网址:www.czgsj.gov.cn)
(一)关于企业年检当场办理
1、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填写符合要求、未发现问题的,当场办理年检。
2、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填写符合要求,但公司6个月未经营,非公司制企业停止经营一年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后,理由正当的,年检正常办理。理由不正当的,可以按办案程序吊销营业执照。理由是否正当,由经办人报分局负责人确定。
3、进入清算程序企业的年检。企业进入清算阶段,除按企业年检办法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提交企业已进入清算程序的报告,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属公司的要责令其向登记注册机构办理清算备案手续,备案后正常办理年检;其他企业直接办理年检。但年检正常办理的同时上一级警示,并在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上加盖“此执照限于办理清算事宜,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常州市金坛工商局”的印记。已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其前置许可证件如逾期或失效,也应责令其变更相关经营项目后,再办理年检。
4、年检标记统一由监管科按总局确定模式刻制后授权分局使用。年检印章压盖于手工书写的日期之上。
(二)关于受理、不予受理及责令改正通知书的适用
1、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但有涉及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警示、举报或交办案件的,受理年检材料,发出受理年检通知书,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查无问题的,办理年检;构成案件的,查处结案后,办理年检,退还营业执照副本。
年检中经办人发现有其他违法嫌疑的,报分局负责人确定是先办理年检,还是待问题查实后再办理年检。
2、企业申报材料不齐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写明不予受理原因和限定再次申报的期限。
3、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但发现有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通知,退还企业申报材料,经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
(三)关于违反年检规定的处理
1、对按时申报年检的企业,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存在的问题或违法行为个案处理,不应采取年检批量吊销的方法处置。
2.对未参检企业,经责令限期年检后仍不申报年检的,按照苏工商企(2001)168号文件规定(表式参照苏工商企(2006)400号文),可直接进入吊销程序,如在吊销程序运作中,企业又申报年检的,可终止吊销程序,给予处罚,然后办理年检。如出现因吊销处罚,由于未实施罚款处罚形成行政诉讼,可以按法院判决先对企业实施罚款处罚,然后再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应当吊销营业执照,但由于情况特殊暂时不能吊销的,可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政府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报送登记机关后,由分管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是否吊销。
五、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006年度年检全面启用新的年检软件,各分局要抓好基层工作人员学习,做到思想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保质保量地完成年检工作。对年检软件设定的必录项、基本项要确保准确、及时录入。为确保文书档和电子档的一致,对发现的错误的数据,应借年检之机进行勘误。本着“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理、谁录入”的原则,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统一、高效易行的要求,做好此项基础性工作。对年检材料及数据录入质量,监管科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六、加强注册资本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年检中要加强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的审查和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非货币出资行为的监管力度;做好清理“三无企业”和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对未按规定参加2006年度年检以及发现的其他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七、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年检窗口文明执法规范》
年检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举止文明、服务优良;要规范工作程序及年检服务窗口的设置,实行咨询、受理、审查、年检一条龙服务;要做好工作程序和收费标准的公示,严禁借年检之机搭车收取其他费用,提高企业对工商部门年检工作的满意度。
八、年检中需统一的几个问题
(一)年检对象
本辖区内由金坛工商局核准登记的,200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关于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处理
企业登记事项是企业年检的重要内容,工作中必须严格把关。年检中发现企业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应责令限期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方可通过年检。但如果涉及到管区变更的,需先年检,再变更,防止两头落空。
(三)年检材料审查内容
对公司年检材料主要审查:
1、公司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
2、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是否按照规定交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5、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6、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8、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9、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情况;
10、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1、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
1、企业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
2、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企业改变经济性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5、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6、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
7、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8、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9、章程有无修改;
对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
1、名称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名称;
2、营业(经营)场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负责人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5、其他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四)关于审计报告的提交、审查及处理
年检时对审计报告的审查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审计报告的格式是否符合行业规范。主要审查是否有下列内容:即标题、收件人、审计报告引言段、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审计意见段,有2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加盖事务所公章和注明报告日期等;是否提供了加盖公章的审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重点关注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段的内容。对于注册会计师发表了保留意见的,要看其意见是否与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相关,如相关,则注册资本可能存在问题;对于提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则说明企业财务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包括实收资本也可能存在问题;对于无保留意见但提出说明事项的,要看说明事项是否与实收资本相关,如相关且性质较为严重,则说明实收资本存在问题。三是要关注审计报告附注的相关内容。对于应收款项目,要关注有无应收公司股东出资的款项,如有,需公司作出说明;对于实收资本发生变化的,应要求公司说明原因,并附验资报告。
对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但注册资本涉嫌违法的,年检机关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应当及时转入案件查处程序,不予办理年检,结案后再办理年检,发还营业执照。
(五)关于法定代表人签字
1、 年检报告书中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为负责人,下同。)签字栏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注明日期。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字的,需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签字。不能以加盖法定代表人的名章代替签字。
2、 企业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无须法定代表人签字。
(六)关于加盖企业印章
1、 年检报告书首页须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非法人分支机构无公章的,可加盖其母公司的公章。公章必须是“网络印章”。
2、 企业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需加盖企业公章。非公司制企业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无需加盖其主管部门公章。
3、 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无需加盖企业公章。
(七)关于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年检应提交该企业上一年度年检至本年度年检期间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支机构申报年检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一年度是相对于本年度而言的,本年度是指年检年度。比如,2007年3月1日开始办理的年检,应是2006年度,上一年度即指2005年度。
由于未要求分支机构提交隶属企业本年度已年检的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果隶属企业未参加本年度年检,或被吊销,则分支机构通过了本年度年检的,在日常监管或下年度年检中解决,责令注销,不予办理年检。
(八)关于提交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由委托企业加盖公章的《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若被委托方为中介代理机构,除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中介代理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关于逾期年检和延期年检
年检起止日期为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
1、对6月30日后逾期年检企业补检的警示解除,统一填写警示解除表并附处罚材料报监管科,经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后解除。企业的处罚标准按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执行。
2、对企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年检的,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向辖区工商分局提出延期年检书面申请,由分局签注意见,报监管科签批可以延期30日。
(十)年检工作流程时间安排
1、2007年3月15日前发放年检通知,通知上要标明年检期限:3月1日—6月30日。
2、2007年6月30日前正常年检。2007年7月10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及有关数据报市局监管科。同时各分局要针对2006年度年检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将基本情况及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建议或对策、处罚情况,在总结报告中详细说明。
3、2007年7月4日前发限期年检通知,(一般情况下,限期年检通知应直接送达企业,由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采用挂号邮寄送达方式。挂号邮寄送达的,寄出日以邮戳为准)。限期15日内办理年检手续,同时市局7月6日在媒体公告限期年检公告,各分局在公告栏公示限期年检名单,各分局7月30日前上报限期年检数据及主要情况。
4、2007年9月21日前对未年检拟吊销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5、2007年9月24日—9月30日,立案并上报材料;10月14日前将吊销案卷及相关材料报法制科审核,经局通案小组讨论批准后发吊销执照听证告知书。(一般情况下,听证告知通知书应直接送达企业,由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采用挂号邮寄送达方式。挂号邮寄送达的,寄出日以邮戳为准)。2007年10月19日市局在媒体公告听证公告,各分局在公告栏公示听证名单。
6、2008年1月18日市局在媒体公告吊销处罚公告,同时在各分局公示栏公示吊销名单。2008年1月11日—1月16日发吊销决定书(一般情况下,吊销处罚决定书应直接送达企业,由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采用挂号邮寄送达方式。挂号邮寄送达的,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并报法制科备案。
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地应认真做好年检总结工作。年检总结、统计报表应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监管科。
二○○七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