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商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乎消费安全、消费维权和社会稳定。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及2007年国家局、省局、市局工商工作会议有关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国家局、省局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巩固和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心及监管触角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下移和延伸;以建立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为工作要求,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管理,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着力构建并完善流通环节商品(食品)质量“工商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原则与目标
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省统一领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依法履行职责、各方通力合作”的工作体系,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建立健全商品质量(食品)监管各项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行商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市的流通环节商品(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及消费维权工作上新台阶。
三、工作重点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商品(食品)质量安全为主线,以重要商品交易市场和流通环节重要商品的准入制度为切入点,并逐步向中、小型商品交易市场及农村零售店拓展和延伸。以城市社区、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及学校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商品交易会或庙会为重点场所;以粮油、肉、菜、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保健食品、儿童食品、食盐、糕点、酒类及消费者投诉多的为重点食品;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季节性消费为重要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四、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商监管制度,其内容包括:
1、巡查监管制度
流通环节商品(食品)质量监管实施属地管辖和重心下移的原则,分局长为辖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巡查人员为责任区或片区食品安全监管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以基层工商分局为主体的流通环节商品(食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制度,实行“二图二书”,分段或划片管理模式。制作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和巡查责任人员分段包片分布图;工商分局与商品(食品)经营户签订《商品(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分局长与片区巡查人员签订《流通环节商品(食品)质量巡查监管责任书》,要求做到管理区域、巡查人员、监管责任的“三落实”。对管辖区域情况要做到“三清三明”:管辖内的经营企业、超市、个体工商户及集贸市场等经营主体底数要清;对经营主体的商品准入、商品质量、经营情况、自律制度落实等情况要清;对监管范围、任务和责任要清;明确巡查的内容、重点和方式。要以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为依托,逐步实施食品分类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自律制度的落实,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监督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根据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并结合我局职能科室的分工,制定流通环节商品(食品)监管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分段监管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流通环节商品(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局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分局长组成的商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科室按条线职能负责本条线商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对流通环节商品(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检查;负责组织查处侵犯食品商标专用权行为和违法食品广告;
市场合同管理科负责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其他副食品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登记注册科负责把好商品(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杜绝不具备商品(食品)经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入市场;
公平交易科负责组织查处流通环节商品(食品)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章案件,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和“12315”有关食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济户口管理、年检贴花和信用分类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12315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和举报网络;
法制科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
监察室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行行政监察;
其他科室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职能;
各基层工商分局以经济户口管理为手段,实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和片区管理员直接责任人制度,负责对本辖区商品(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和商品(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3、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可由工商部门会同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共同组织实施,分为工商部门公示和经营单位自行公示。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商品质量管理情况、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以及企业是否依法、诚信经营等情况和信息进行公示,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上级局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特定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本辖区内食品消费安全。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自律制度,其内容包括:
1、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经营户通过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以确定供货主体的合法性、供货商品的真实性、进货商品的可靠性和商品标识的准确性。加强对商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确保所经销的商品质量安全、可靠,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2、购销台账登记制度
商品购销台账登记制度是为了准确把握商品流通情况所建立的一项制度,如实记录商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进货或入库时间、数量、查验情况、销售去向等,以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3、索证索票制度
经营单位对食品等重要商品进货时,要求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或产品的资质、资格证书,商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合格证、检测报告、QS认证、荣誉证书、质量管理证书、购物发票等),并存档备案,拒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
4、商品质量承诺制度
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标签标注应当真实,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现场演示和宣传,严格执行国家对有关商品的“三包”规定。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售后服务,在所经营的商品质量、经营行为、诚实守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5、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
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商品,应及时下架,强制退出市场。对已售出的商品应采取措施及时召回。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商品,要防止二次或变相进入市场销售。
6、市场主办者责任制度
工商部门通过与市场主办者签定《商品质量管理协议》,明确市场开办者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责任、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和教育引导责任,以及协助、配合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任。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社会监督、举报网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是做好流通环节商品(食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维权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广泛参与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消费安全创建活动。通过建立健全消费者协会组织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形成消费维权的合力。
1、充分发挥12315及消费者协会申诉举报的社会监督作用
12315及消费者协会要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举报工作,通过受理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申(投)诉和举报,及时了解、分析当前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情况,实施有重点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要大力推进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一会两站”建设,并逐步向商场、超市、社区、城乡接合部及乡镇、农村拓展和延伸。要以信息化为手段,结合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金信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努力提高市场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2、发挥企业商品质量管理员作用,加强对企业商品质量监督指导。
在企业内部要指定一名或多名商品质量管理员,并建立商品质量管理员网络,作为实施关口前移的重要载体。要明确企业质量管理员的职责,加强对他们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和沟通,使其成为既是企业商品质量的管理员,又是工商部门食品质量监管的联络员,通过他们定期向工商部门反馈商品质量信息,工商部门也可及时发出相应的要求和指令,更好地发挥其在商品质量监管中的积极作用。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共同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通过基层社区、镇村推荐,各工商分局初审,市局审定,聘任一批热心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工作、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办事公道、熟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了解当地情况、责任心强的同志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其宣传员、监督员、管理员、联络员的“四员”作用。工商部门要定期对监督员进行培训,使其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识别能力。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事后处理情况应及时反馈。
4、开展以“构建和谐放心消费环境,营造食品安全消费”为载体的创建活动。
要在地方政府、市食安委的领导和协调下,积极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消费放心示范村、社区”,以及“放心示范店”、“放心超市”、“放心示范市场”等活动,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一是在地方政府的组织安排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实行企业申报制;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验收标准,制定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三是根据企业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要求组织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向企业发放荣誉牌匾,并对外张贴公示,以营造浓厚的消费安全创建氛围。
5、加强对企业自律制度的监督落实,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商品经营单位是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经营单位的自律意识,增强商品质量管理自觉性。要监督企业自觉落实商品质量准入的各项制度,积极推进商品协议准入制度和场厂挂钩、场店挂钩制度建设,严格把好商品准入关。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经营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自律制度实施率达到100%,其他地区食品经营户实施率达到80%以上。要加强对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人人重视商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重视媒体在商品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时刻关注媒体对流通环节商品质量问题的揭露、报道,通过媒介及时收集分析流通环节商品质量信息,使执法检查更有针对性,不法行为能得以及时制止。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加强流通环节商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商品质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提高对流通环节商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要不断加强干部强素质培养,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既要规划长远,又要立足当前,扎实工作,坚持不懈地把商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制
商品(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分局、机关各科室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切实履行职责,狠抓责任落实。一是按照商品(食品)质量监管实施属地管辖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实行分片划段,岗位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做到管理区域、巡查人员、监管责任的“三落实”。二是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职能部门分工配合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职能科室既要各司其职,切实负责,又要加强内部间的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3、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强化综合整治力度
加强与质监、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互相配合,整合部门优势,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监管,形成打击合力,加大对食品质量监管的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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