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登记管理的内部运作和审批机制,强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维护,不断推进我市土地登记标准化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局研究决定,将在全市建立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检查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土地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强化地籍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维护,保证土地登记成果准确、有效的关键措施。国土资源部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4号)、《关于开展全国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3号)、《关于开展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2号)等一系列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文件。通过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维护土地登记的公信力,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五不登记”执行情况
是否严把土地登记关口,全面做到“五不登记”(未支付全部出让金登记的;经营性土地未招、拍、挂出让登记的;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登记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登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登记的)
(二)地籍信息系统的运用和维护
日常土地登记中,是否能准确应用地籍信息系统,是否能及时更新和维护地籍信息系统。
(三)土地登记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是否明确,土地登记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依法确权登记情况
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五)土地登记按程序办理情况
土地登记是否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有无减少必经程序的做法。
(六)土地登记资料齐全完整情况
土地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
(七)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情况
各类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八)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
有无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目标责任制等。
(九)有关土地登记引发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情况
(十)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
三、检查方式
(一)检查时间安排
1、城区检查时间定为每个月的5号。
2、国土所实行双月分片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三交叉”的检查方法,即实行部门、科室、所交叉; 内业与外业交叉;人员交叉。
(三)检查要求
1、城区抽查比例不低于10%,乡镇不少于30%。
2、建立台账制度,每次检查完毕后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各相关单位在检查结束后,针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上交检查小组。
4、检查结果与年底考核相挂钩。
四、组织领导
为统一组织、协调好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局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地籍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成员有地籍科、土地登记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测绘所、信息中心的负责人组成。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立 登记 检查 制度
抄 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