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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省厅《关于在“六一”期间开展走进校园走进家庭走进警营活动扎实推进“春风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0X/2007-0000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07〕74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7-05-29 公开日期 2008-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省厅《关于在“六一”期间开展走进校园走进家庭走进警营活动扎实推进“春风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省厅《关于在“六一”期间开展走进校园走进家庭走进警营活动扎实推进“春风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坛公局〔2007〕74号

   现将省厅下发的《关于在“六一”期间开展走进校园走进家庭走进警营活动扎实推进“春风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各单位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局政治处。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六一”期间

  开展走进校园走进家庭走进警营活动

  扎实推进“春风行动”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政治部:

   为进一步关爱、帮扶“春风行动”结对孩子特别是违法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扎实推进“春风行动”健康深入开展,根据省长助理、厅长黄明同志的批示要求,现就“六一”儿童节期间,组织开展走进校园、走进家庭、走进警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活动目的。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关爱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帮助教育他们远离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春风行动”开展以来,全省 公安民警与85950名对象确立了帮教帮扶关系,其中大部分是未成年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帮扶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每年一度的“六一”儿童节是广大少年儿童的共同节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组织民警与结对孩子特别是违法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一次走访活动,走进校园、走进家庭、走进警营,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扎实做好扶贫帮困和教育转化工作,以实际行动温暖结对少年儿童的心灵,进一步推动“春风行动”健康深入开展,树立起江苏警察老百姓最亲、犯罪者最怕的崭新形象。

      二、把握活动重点。这次活动以结对孩子特别是违法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为重点,以走访为主要形式,走进校园、走进家庭、走进警营,开展亲情互动、沟通交流。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活动健康开展。

   (一)走进校园。组织民警走进辖区各中、小学,以校外辅导员的身份为孩子们上一堂法制课,教育引导他们知法守法。可以与建立帮教帮扶关系的少年儿童见一次面、谈一次心,并与老师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会同学校落实好对违法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以及贫困家庭少年儿童的帮教帮扶措施。同时,要抓好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落实,查处打击校园周边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坚决防止违法犯罪活动对少年儿童产生不良影响。

   (二)走进家庭。组织民警到结对孩子家中,走访了解其家庭状况,力所能及地协调帮助解决家庭生活困难。特别是对违法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要加强与其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指导监护人共同做好教育工作。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民警,可以邀请结对孩子到自己家中,与自己的孩子一起过节,让其感受家庭般的亲情和温暖。

   (三)走进警营。组织开展“警营一日”等活动,以县(市、区)公安机关为单位,邀请结对少年儿童代表走进公安机关,走进派出所、交巡警队、110指挥中心等窗口单位,参观警用装备、内务管理、警体表演,体验民警的工作和生活,了解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情况,使孩子们切身体会公安机关纪律部队的优良作风,感受警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浓厚氛围,让少年儿童过一个有意义的节日。

   三、创新活动方式。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关注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六一”期间开展走访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春风行动”是公安机关一项长期任务,各地要坚持统分结合,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利用国庆、中秋、春节和“六一”等节日以及结对少年儿童生日、中小学开学等特殊日子,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扎扎实实地做好帮扶帮教工作,把结对的孩子教育好、培养好,不辜负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希望,不辜负孩子的希望。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注意挖掘和选树培养好典型、新典型。要实行先进典型月报制度,每月上旬集中上报一次本地先进典型,要把“春风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纳入“爱民标兵”、“爱民警官”、“111工程”、“模范警嫂”等评选表彰范围,大力予以表彰。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推进“春风行动”的深入开展。

   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省厅“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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