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降低电能损耗,提升农村电力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创建“江苏省2007年新农村电气化县(市)”。根据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经贸局、市供电公司决定从11月13日至16日对各镇(区)列入创建“新农村电气化村”计划的各村组织验收(具体日程安排附后)。请各镇(区)对照“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注:验收地点均在各镇(区)供电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