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部分化工企业对电力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存在的问题已危及到电网、供用电设备以及企业自身发展,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无备用、保安电源
化工企业作为供电公司一、二类负荷,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必须有备用电源或自备应急电源,并且有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保证在主电源停电时重要负荷的供电,但大部分化工企业无备用和保安电源。
(二)电工配置不到位,配电房管理混乱
主要表现为部分化工企业无专职电工,电工无“进网作业证”或几家企业合用一个电工。有的化工企业配电房无人值班,配电房内无管理规章制度;有的把配电房当作仓库、宿舍;有的配电房已年久失修,门窗破烂,屋面漏水;有些配电房墙壁洞穴不加封堵,小动物进出,容易造成设备短路,直接影响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设备老旧,长期缺乏维护与管理
化工企业大部分属于高污染企业,设备易老化,部分企业的设备长年失修,未按国家对电力设备维护和管理的规定作定期的检查,做好相应的电气试验及保护校验,运行状况很差。部分化工企业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无防触电措施。部分化工企业未配置安全用具或安全用具配置不全,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用具仍在使用,直接影响着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电气设备超容运行
部分化工企业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缩短了运行寿命,降低了供电可靠性,随时可能发生绝缘损坏,烧毁设备造成停电。
(五)其它方面
有些化工企业厂区低压线路陈旧老化、私拉乱接,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用户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通道无人管理,杂草丛生,树枝无人修剪,存在着安全隐患。
为杜绝化工企业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高效运行,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化工企业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整改要求
1、制定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组织措施:建立企业法人带头抓,企业分管领导具体抓,电气负责人直接抓的安全用电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用电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值班运行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技术措施:建立适合化工企业行业特点的各项技术措施,如防静电、停电、验电等措施。
2、备用及保安电源
重要负荷(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坏)的企业要向供电部门申请备用或保安电源,也可自备,但必须是独立合格的电源。除此之外,还应有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用电的需要。
3、电工配备及配电房管理
每个化工企业必须至少配备两名证件齐全的合格电工,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对配电房进行修缮、封堵,不得堆放杂物,保持清洁卫生;建立严格的值班管理制度,加强用电设施的巡视。
4、设备管理
根据供电部门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试验、检修和保护校验;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用具,并根据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对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及时更换。
5、超容管理
根据企业自身的用电需求,及时到供电部门办理增容手续,严禁超容使用电气设备。
6、其它方面
属于企业资产的专用线路及其通道,必须由企业进行维护管理,内部的低压线路及设备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整改。
二、进度要求
1、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5月15日——2007 6月15日)
对照文件要求,企业组织对用电设施进行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制订出符合要求的整改计划分别报市经贸局电力能源科、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
2、整改阶段(2007年 6月16日——2007年9月15日)
各企业根据“整改计划”完成整改。期间,市经贸局将会同安监局、化治办和供电公司对化工企业安全用电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
3、检查处理阶段(2007年9月16日——2007年11月16日)
对安全用电存在问题比较严重且整改不积极的化工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安排检查和整改,确保企业安全用电,严防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