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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文化市场“阳光行动”中违法违规经营场所的查处通报
索引号 014139011/2007-0003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体裁分类 通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文字〔2007〕30号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07-09-29 公开日期 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文化市场“阳光行动”中违法违规经营场所的查处通报
 
关于文化市场“阳光行动”中违法违规经营场所的查处通报
坛文字〔2007〕30号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市自2007年7月1日——9月30日为期三个月的文化市场集中整治“阳光行动”,已经取得了明显效果,绝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到规范经营、守法经营,但仍有极少数的单位不尽如人意,对于这些单位,行政执法部门一律从严从重查处,现将“阳光行动”中违法违规经营单位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网吧类:

  1.金坛市飞越网吧:2007年7月11日15:20分接纳四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00元整;

  2.金坛市金色年华网吧:2007年7月13日13:19分接纳四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00元整;

  3.金坛市咚咚网吧:2007年8月13日16:10分接纳四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00元;

  4.金坛市薛埠风云网吧:2007年8月17日11:30分接纳两名未成年

  人进入营业场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00元整。

  二、电子游戏类

  1.金坛市城东金宝游戏室:2007年7月11日16:30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为8名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整;

  2.金坛市华城华龙游戏室:2007年8月23日15:30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为22名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00元整。

  希各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守法经营。今后,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只要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坚决依法查处,决不迁就姑息。

  特此通报。

金坛市文化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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