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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广电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核定
索引号 014139011/2007-0002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07-09-20 公开日期 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广电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核定
 
广电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核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依法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行政执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现根据市监察局、市法制办有关“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将有关材料上报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备案审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1993年10月5日李鹏总理签发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明确规定了生产由国务院电子工业中指定企业生产,任何单位不得生产。进出口由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销售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擅自安装和使用的,可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一的罚款。

  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都是采用的人性化执法管理,对非法安装用户采用的预发自行执除限期通知单,并发放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作现场宣传教育。

  第二步,到期履行自行拆除的,由广电牵头,联合公安、工商联合执法,进行对非法安装户作强行拆除,并对其安装实施没收,没有对其进行罚款。单位非法安装的,经举报查处的、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动员拆除掉,符合条件的,需申请主管部门给予合法审批发放接收许可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2000年11月5日,朱镕基总理签发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款》第三章:罚则,第20条、21条、22条,违反本条例规定,①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等,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广电行政部门对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③在广电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广电行政部门对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A、种植树木、农作物的;b、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成,倾倒易蚀性物品的;c、钻探、打桩、抛锚、挖沙、取土的;d、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第23条,违反本条件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广电行政部门对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A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林、平整土地的;b、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c、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d、在天线场地铺设或者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及其它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核定情况:

  1、以上两个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是我们广播电视部门事业发展上有法可依的保护,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已经颁布14年了,这十几年的变化,那个管理规定有许多条款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变化,在执法操作中有难度,即是擅自非法安装,按法规条款,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合法办理,核发接收许可证。对非法擅自安装,除拆除没收器材,对个人处5000无能下,对单位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难度极大,为此,我们在执法中,都是做宣传教育工作,只要自行拆除,不再安装就可以了,从来没有处罚过,这种做法我们认为已经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了。

  现经研究裁量核定为: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处500元以下,5000元以下,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国务院第295号《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是2000年11月份颁布的,在我们实际执法操作中,比如,广播电视线路的私接乱接问题上,当我们执法人员发现其行为时,有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他不以为是违法的,当你制止时,可能还有抵触情绪,甚至还出现过激行为,我们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先做好的宣传教育工作,当事人,只要拆除私接乱接的现象,合法办理入网,领取入网证的,一般都不作处罚处理。

  现经研究裁量核定为: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金坛市广播电视局

   200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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