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综治办〔2007〕4号《关于广泛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开展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单位、各科室要认真学习综治办〔2007〕4号文件精神,切实领会“通知”精神,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工作的自觉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积极开展单位内部职工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职工的法治意识;
三、文化馆三月份在大厦电子显示屏幕上滚动播出有关法制和平安建设宣传的条幅;
四、影剧总公司在放映前发挥幻灯的作用,搞好影前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五、图书馆在借阅室、阅览室张贴有关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内容的图片和标语;
六、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要选择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组织对文化经营单位的知识测试,或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七、博物馆、刻研所、锡剧图等单位可在本单位门前醒目处悬挂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条幅或横幅。
八、请各单位于3月28日前将活动情况书面上报局办公室。
金坛市文化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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