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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2008年高中(职中)教师招考简章
索引号 014138844/2007-0003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07-12-27 公开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2008年高中(职中)教师招考简章
 
金坛市2008年高中(职中)教师招考简章

   根据金坛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招考录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公开招考录用高中(职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金坛籍或金坛户口的07、08届师范类本科(不含民办本科)毕业生;

  2.“211工程”高校中具有相应专业的金坛籍非师范应届本科(本一)及以上毕业生;

  3.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省辖市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在职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考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毕业生必须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v身体健康。

  二、各学科招考计划(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月10日—20日。

  (二)报名地点:

  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金城镇东门大街,中国银行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82821004、82835608

  (三)报名办法:

  1.应聘者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相应学科报名,限报一个学科;

  2.报名时,应聘者应如实填写《金坛市2008年高中(职中)招考教师报名资格审核表》(网上下载),并提交(或邮寄)下列材料:本人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各类资格证书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每人需缴纳报名费、考务费98元。

  四、招考程序

  1.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教师招考:由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招考工作在08年2月底前完成;

  2.本科生招考:资格审核和笔试由教育局组织;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程序为:

  (1)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书面考试(笔试)。

  (2)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已签约的研究生和在职教师应从计划中扣除)1:2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参加学校考核资格的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学校考核。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高中相应学科综合内容,难度相当于高考难度。

  (3)学校考核:学校制定出“考核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招考对象凭教育局签发的 “报名资格审核表”到应聘学校报名参加考核,考核内容为备课、上课、技能等教学能力。

  (4)职教师资招录:报考人员可先到“金坛市职教中心”报名,考核工作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19—82334308

  五、录用

  1.学校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计划(已录用的研究生和在职教师应从计划中扣除)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教育局同意签订意向协议。

  2.拟录用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予以录用;体检不合格,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3.应聘者毕业时没有达到“招考对象和条件”中规定要求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4.新录用人员第一年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费120元/年·人,由个人承担。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录用手续;非师范生代理时间为两年,期间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措施

  1.招考录用的考试成绩、录取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

  3.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毕业生,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监督电话:82825373、82822106。

  4.报名咨询:金坛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19—82821004、82835608。

  查询网址:www.jtjiaoyu.com

  5.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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