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盲、聋哑、智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更好地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苏教[2007]22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促进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小学、初中要坚持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作为九年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推进我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健康发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适龄盲、聋哑、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二、各小学、初中负责施教区内聋哑、智障和盲学龄儿童少年的摸底造册、调查统计工作。各小学、初中要组织专人,会同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民政等部门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认真把施教区内所有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含已在学校随班就读的、尚未入学接受教育的、借读在常州市聋哑学校、以及借读在武进市特殊教育学校等等)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于10底报教育局教育科。
三、各学校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积极动员施教区内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常州市统一部署,我市聋哑儿童少年由常州市聋哑学校负责接纳,盲童由学校会同家长联系苏州盲校和南京盲校就读。
四、加快做好智障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智障儿童少年教育水平,改变目前智障儿童少年主要由一般学校接纳随班就读的状况,市教育局决定利用原涑渎中学校舍新建“金坛市启智学校”,主要接纳中度以上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于08年8月面向全市招生。办学规模暂定6个班级,每班12人,按年龄和智障程度分班,实行全寄宿免费办学。各小学、初中要扎实而细致地做好“金坛市启智学校”08年新生招收的调查、推荐工作,把本施教区内地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推荐、报送到“金坛市启智学校”来。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仍就近随班就读,以确保全市智障儿童少年能接受良好的培智教育。
五、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提高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特殊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