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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第二届金坛市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44/2007-0001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教人字〔2007〕第13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07-06-01 公开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第二届金坛市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届金坛市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坛教人字〔2007〕第13号

   为加快我市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和现代化学校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坛政发〔2003〕38号文《关于在全市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工程的意见》精神,现就开展第二届金坛市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按照市政府坛政发〔2003〕38号文《关于在全市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工程意见》和市教育局坛教人字〔2007〕12号文《关于印发〈第二届金坛市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评选细则〉的通知》中规定的评选范围、对象和条件进行申报、推荐和评选。

  二、评选程序:

      1.推荐:

      名教师、名校长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并将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实施“三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

      名学校由单位申请,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2.评审:

      市“三名工程”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细则”进行评审和评估,评审结果报市“三名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和候选学校。

      3.公示:

      对确定的候选人和候选学校进行公示。

      4.报批:

      评审通过的“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名教师、名校长材料要求:

      1.“名教师”、“名校长”应分别填报《金坛市中小学名教师申报表》(一式3份)、《金坛市名教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和《金坛市中小学名校长申报表》(一式3份)。

      2.报送材料按“基本条件”和“加权条件”分册装订,“基本条件”为第一分册,“加权条件”为第二分册。若两者重复,则将材料放在“加权条件”中,并在“基本条件”中注明。

      3.有关证书、证件应尽可能提供原件,凡提供复印件的,需经学校或组织活动部门审核,并由校长或组织活动部门的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表中“现场答辩”和“民主测评”等考核项目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填写。

      (二)名学校材料要求:

      1.申报“名学校”的单位应填报《金坛市名学校申报表》(一式3份)。

      2.经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为“名学校”候选单位的,必须对照条件做好台账,以备评审委员会评估。

   

      说明:所有提供的评审材料应为“评选细则”中规定的有效期内的材料,不在有效期内材料不要上报。

      四、时间安排:

      (1)6月15日前,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向市实施“三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审材料,并进行初审。

      (2)6月20日—25日,组织民意测评。

      (3)7月10日—7月20日,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组织答辩。

      (4)7月30日前,公布候选人和候选学校名单。

      (5)8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批。

      五、要求:

      1.开展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评选活动,是我市市委、市政府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和提升办学品位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严格程序,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人。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应在校内公示。

       六、本通知解释权为市实施“三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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