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办学能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7年度小学毕业考核工作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法》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的方向,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小学毕业考核和初中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意见,全面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小学毕业考核
等具体工作,确保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金坛市小学毕业考核和初中招生工作由金坛市教育局负责。
三、招生工作
(一)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经小学毕业考核,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经批准继续借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借读生,除年满16周岁(199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外,均按施教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年满16周岁但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修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可以升入初中)。
2.招生原则:根据小学毕业班学生“合法固定住所”所属初中施教区范围,免试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各有关中学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在7月10日前向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认真及时地做好接收新生入学工作。
(二)相关事项
1.户籍问题:初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原则为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唯一依据。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
第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学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单亲、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2)适龄学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簿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第二,户籍特殊问题的处理
(1)如适龄学生家庭本年度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生入学。
(2)适龄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各初中应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借读,凡符合《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适龄学生,享受本地区学生同等待遇。
3.借读问题
因各种因素需借读的适龄学生,其监护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符合有关规定且学校有学额吸纳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小学毕业考核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提高我市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小学要确立正确的质量观、评价观和人才观,建立完备、科学的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各校要制订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2.学业水平考核
(1)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毕业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小学阶段其它学科考查,由各校自行组织,并将考查方案报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派员督查各校考查情况。
(3)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毕业考核时间为6月24日(星期日),英语口语测试由各小学于5月27日(星期日)一天内安排举行。考核当天因病或重大事故缺考者、考核科目考核成绩有不达标者,由各小学于7月1日组织补考。
(二)小学毕业
各学校应严格掌握小学毕业标准。凡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和学业水平(语、数、外)考核达标,体育及格,准予毕业,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小学毕业证书。考核科目毕业考核成绩有不达标者,经补考后仍有一门不达标者或体育不及格者(因病、残免修体育的除外,但应在登记表注明)不予毕业,由小学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小学修业证书。
(三)升学登记
1.凡金坛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07年金坛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以下简称《学生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
2.在我市借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原则上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核,领取毕业文凭。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借读生,借读学校应在五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经上级行政部门审批,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其监护人。
在我市小学借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如需继续在本市借读初中,由其监护人提出借读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3.升学登记日期为6月1日至6月3日。有金坛市户籍在外地小学借读、要求回金坛升初中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凭随父母亲户口簿、住房证件和在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农村到户籍所在地小学,市区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填表登记手续。学生填表登记,需交2寸登记照片两张。
4.填表登记日期截止后,各小学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加盖学校公章后,按规定日期送交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毕业生学籍审核和登记表编号手续。
各学校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登记表采用七位数编号。从左到右第一、二位为年号,第三、四位为小学学籍编码,,第五、六、七位为学生编号。《登记表》编号必须与花名册内学生的编号相一致。
5.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实行按施教区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市区各小学对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家庭住址和户籍地址应逐个、认真细致地做好检查,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农村小学无对口中学的,学校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住址编制好分流计划,报教育局教育科。
五、加强领导
(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研究,正确理解各项法律政策,用法律规范教育行政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和理解有关政策,了解招生、考核的程序和要求,清楚学区范围和收费规定,建立社会各界监督招生、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各学校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弱势群体子女和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各学校要确立正确的质量观,不得以学生考核成绩作为衡量学校和教师工作的唯一依据。要结合考核情况组织教学分析,研究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五)各小学要加强对毕业班教学工作的领导,严格按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防止不从学生实际出发、任意提高要求或盲目赶进度等现象的出现,同时进一步引导教师学习《课程标准》、研究教材、注重基础、改进教法和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各科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优化教学过程,引导学生积极主动投入学习活动,使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新的发展。各小学要充分保证考查学科教学、学生集体活动和体育活动的时间。考查学科的教学工作到6月16日结束,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各小学要严格控制毕业班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和课外作业量,严禁举办补习班、印发复习材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六)各类学校应严格按规定安排有关工作日程、公布学校施教区范围、接待好报名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任何学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
(七)各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办学,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和班容量,确保每一位学生的活动空间和学习机会,进一步减轻教师工作负担,提高教学实效。班容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尝试小班化教学。
(八)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考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考核的公平、公正。同时,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情况。
金坛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2825373,2881813,2824278。
附件一:2007年金坛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金坛市××小学2007年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2007年金坛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准考证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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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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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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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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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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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寸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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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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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镇 村 组
市 区 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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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隶属地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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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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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镇 村 组
市 区 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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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居委会
或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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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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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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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
种奖励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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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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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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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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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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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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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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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是
育否
锻达
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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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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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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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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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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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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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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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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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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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或监护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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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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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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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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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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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单位任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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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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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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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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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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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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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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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第一学期期末成绩
(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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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考 试 成 绩
(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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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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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由市各小学负责印制)
学校_______________(盖章) 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