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苏价电传[2007]2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成品油销售价格,汽油与柴油销售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00元。即:90号汽油(Ⅱ)标准品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吨5460元调整为每吨5960元(折每升4.41元);0号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吨4995元调整到5495元(折每升4.70元);其它标号汽、柴油价格按现行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具体零售价格可在中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8%执行。
二、成品油经营企业供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批零差率为送货:4.5%,自提5.5%。
三、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石油经营企业要按通知要求做好成品油的市场供应,确保重点行业、重点用户的用油需要,并严格按规定的价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市场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对利用成品油供应偏紧,违反规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四、以上通知自2007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