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履行价格调控监管职能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苏价电传[2007]19号)文件精神,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决定从今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减半征收涉及生猪或猪肉的治安联防费等10项目行政事业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减半征收的标准见附表,对整车运输,合法装载生猪的车辆(含省外车辆)免收在全省境内的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提前预收费用的市场或收费单位要按减免规定,将多收金额退还缴费者,不能退还的,应在下次收费时扣减。各有关单位要在收费场所与生猪或猪肉的生产经营场所,公布减免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执行时间,接受社会监督,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和投诉,以上内容,请即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