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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华苑三村11、12、13号楼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7-0005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房[2007]113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7-09-03 公开日期 2008-03-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华苑三村11、12、13号楼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华苑三村11、12、13号楼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坛价房[2007]113号
      你公司《关于华苑三村11、12、13号楼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批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悉。根据《金坛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经审核,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华苑三村11、12、13号楼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核定如下:
      一、华苑三村11、12、13号楼住宅商品房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7200.60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2690元。
      二、上述价格已含以下项目:
      1、代收规费135.30元/M2
      2、单元对讲门、进户金属门、晾衣架、信报箱等。
      三、你公司可按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在8%幅度内作适当浮动。各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以销售基准价格加(减)住宅差价计算确定。
      四、你公司应按照物价部门监制的购房“一价清”相关内容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挂牌公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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