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发改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07-0004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发改字(2007)第53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7-08-19 公开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坛发改字(2007)第53号
 
    为积极争创文明窗口优质服务品牌,更加方便企业投资创业,进一步贯彻落实《2007年金坛市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意见》、《金坛市市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效投诉认定处理办法》、金坛市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局进一步开展投资体制改革,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加大效能建设力度,扩大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项目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操作办法
    1、项目登记拟文
为规范管理,所有项目在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工作人员登记拟文后,责任人签字,以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红头专用纸印发。
    2、印章的使用
新征用土地的备案、核准、审批项目,在行政服务窗口直接受理、登记、拟文、打印后,使用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章,在规定期限内下发。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的不需新用土地的基本建设备案项目,备案通知书上使用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规定期限内下发。
    3、文件的传递、抄送、上报、移交
属于备案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即办制,同时项目备案通知书抄送市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及项目所在地镇区等相关部门的,在窗口登记后,转上述部门驻中心窗口及各镇区代办员签收。上报局领导及移交局办公室存档的文件资料,窗口工作人员须将受理的原始材料整理后,每周五下午随文上报局领导,并移交办公室存档。需上报上级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的项目,窗口受理后,转发改局通过发改系统内网上报。
 
    二、监督管理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轮流到窗口现场办公、值班。局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投资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服务和管理工作依法、高效、优质完成。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八月十九日
 
抄  送:市优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