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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金沙高级中学2007年高一新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7-0003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7]95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7-07-16 公开日期 2008-03-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金沙高级中学2007年高一新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金沙高级中学2007年高一新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坛价费[2007]95号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各项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为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金坛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5]12号)精神,由教育局对你校成本测算,经审核同意你校2007年高一新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700元,望你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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