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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金沙高级中学2007年高一新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7-0003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7]95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7-07-16
公开日期
2008-03-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金沙高级中学2007年高一新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金沙高级中学2007年高一新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坛价费[2007]95号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各项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为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金坛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5]12号)精神,由教育局对你校成本测算,经审核同意你校2007年高一新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700元,望你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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