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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华罗庚实验学校2007年新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7-0003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7]91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7-06-28 公开日期 2008-03-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华罗庚实验学校2007年新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华罗庚实验学校2007年新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坛价费[2007]91号
      你校《关于华罗庚实验学校2007年新生学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悉。为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金坛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5]10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符合“四独立”要求改制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育法[2007]1号文件精神和对你校成本测算,经审核同意你校2007年初中部新生每生每学期学费2000元;小学部新生每生每学期学费1000元;九年一贯制新生每生学费30000元。望你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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