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厂《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悉。鉴于前期改水工程投入较大,为缓解供水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保证朱林镇区域供水的正常运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补充通知》苏价工[2002]267号精神,我局据实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实施了监审,并通过水价调整听证会程序,报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朱林镇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水平:居民生活每立方米提高0.60元;工商服务业、特种自来水销售价每立方米均提高0.50元。即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60元;工商服务业每立方米2.8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3.00元。
二、自来水价格调整对用户有一定影响,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调价措施顺利实施。
三、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自2007年2月1日抄见水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