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苏价电传[2007]1号),从1月14日零时起适当降低汽油价格。标准品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吨5680元(折每升4.20元)调整为每吨5460元(折每升4.04元),每吨下调220元;其他标号的汽油价格按现行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降低。具体零售价格在中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8%执行。降低后的各标号汽油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根据常州市局通知,成品油主营公司供系统外零售企业的汽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批零差率为送货:4.5%,自提:5.5%。
高清洁剂价格等其它事项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汽油价格下调后,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规定的价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市场油价执行情况的监测和监督检查,确保汽油降价措施执行到位。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以上通知自2007年1月14日零时起执行。
附表:
金坛市成品油零售价格表
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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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准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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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上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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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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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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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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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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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高标准清洁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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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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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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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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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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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高标准清洁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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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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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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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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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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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高标准清洁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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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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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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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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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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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高标准清洁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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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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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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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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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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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列价格自2007年1月14日零时起执行。
2、各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突破表列最高上浮价。
3、成品油批发价格=零售价格×(1-批零差率)。
批零差率为:送货4.5%,自提5.5%。
4、批发起点
市区: 汽油1.5吨
镇及以下: 汽油2大桶
5、加油站不分数量,一律按零售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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