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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07-0000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管[2007]11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7-01-13 公开日期 2008-03-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
 
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
坛价管[2007]11号
      接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苏价电传[2007]1号),从1月14日零时起适当降低汽油价格。标准品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吨5680元(折每升4.20元)调整为每吨5460元(折每升4.04元),每吨下调220元;其他标号的汽油价格按现行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降低。具体零售价格在中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8%执行。降低后的各标号汽油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根据常州市局通知,成品油主营公司供系统外零售企业的汽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批零差率为送货:4.5%,自提:5.5%。
      高清洁剂价格等其它事项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汽油价格下调后,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规定的价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市场油价执行情况的监测和监督检查,确保汽油降价措施执行到位。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以上通知自2007年1月14日零时起执行。
附表:
金坛市成品油零售价格表
 
品     名
中 准 价
最高上浮价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90#高标准清洁汽油
5460
4.04
5897
4.36
93#高标准清洁汽油
5788
4.28
6251
4.63
95#高标准清洁汽油
5951
4.41
6427
4.76
97#高标准清洁汽油
6115
4.53
6604
4.89
注:1、表列价格自2007年1月14日零时起执行。
2、各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突破表列最高上浮价。
3、成品油批发价格=零售价格×(1-批零差率)。
批零差率为:送货4.5%,自提5.5%。
4、批发起点
市区:      汽油1.5吨
镇及以下:  汽油2大桶
5、加油站不分数量,一律按零售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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