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48号)的要求,近日,省农林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牧[2007]1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农贸市场结合各自的活禽经营状况,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设施改造,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规范活禽经营行为;各镇(区)农林、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协作,依照《管理办法》对所辖农贸市场进行严格审查、强化监管,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附件:江苏省农林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坛市农林局 金坛市卫生局 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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