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年初下发的《关于在全省率先建成体育强市的决定》(坛委发〔2007〕34号)文件,进一步落实各镇(区)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按照《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创建江苏省体育强镇,各镇(区)已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各镇(区)已有75%按标准建好了体育健身中心。请各镇(区)按照标准做好设施建设及台账资料工作,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体育局群体科(逾期将不予申报),同时做好迎接省、市体育局检查验收的准备。
申报材料包括体育工作书面总结、六大类(本)材料、证明、目录索引、体育活动和场地设施的照片、光盘等其它材料。
注:请各镇(区)整理好健身房和乒乓球场,体育局将于10月15日前把健身器械和乒乓球桌赠送到各单位。
金坛市体育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