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进程,增强公共体育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7号)精神,以及江苏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乡社区体育设施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条件,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要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领导,切实把城市和社区、农村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城乡社区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作为提高政府体育服务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措施。
二、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今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建成体育强市的总目标,加快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功能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身素质和生活质量提供更好的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到2010年,市区建有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新四个一工程”(标准体育场、体育馆、室内标准游泳池和全民健身中心),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2.0平方米,位居全省前列。
到2007年底,全市基本实现“村村有体育设施”目标,行政村建有三类以上体育设施(一片水泥篮球场、2张乒乓球台),镇区建有全民健身中心,并向农民集中居住点延伸(简易体育器材和小篮球板),以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健身活动,基本做到农民健身不出村。
建设一批社区体育设施精品工程。精心构筑体育设施与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园林建设相融合的城市生态格局,形成具有金坛特色的体育休闲景观。
三、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主要措施
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目标责任制,建设、规划、房管、园林、国土、民政、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分解落实任务,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按照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国家对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是重要指标的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住宅小区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商业社区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城市体育设施布局规划需要,必须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的,由规划部门在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加以明确,增加一名体育部门领导作为规划评审委员会成员。老居民小区整治时,应按新建居民住宅区的规定,增加公共体育设施。
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投标人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建设部门应根据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公建配套建设要求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告知投标人;建设部门在编制住宅小区公建配套项目建设计划时,明确有关配套体育设施的坐落、用地面积。项目竣工时,体育部门参与应配套体育设施的项目的交付使用验收,不按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的,该项目不得通过交付使用验收。
建设等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公园、绿地、旅游景点时,必须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并按一定的比例配套建设体育休闲区域,增设体育健身设施以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基地。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全面贯彻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要求,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抓住新一轮城乡建设的契机,按照新农村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镇区、行政村和农民集中居住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把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与村镇社区建设规划结合起来,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文化、教育等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合理分布体育设施数量,加快改善农民体育健身条件。
民政部门要督促协调社区管理委员会做好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各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全力开放本社区所辖单位的体育设施。
(二)切实做好城乡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苏发〔2002〕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苏发〔2005〕31号)要求,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GB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规划建设社区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严格管理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
确保依据规划实施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制约。要严格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建设社区体育设施,坚决制止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随意性。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展经费筹措渠道,健全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体育事业经费投入,改革体育事业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结构,把社区体育设施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维护资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经费,由市、镇(区)两级政府各按一定的比例投入,以镇(区)投入为主,在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属政府投资的项目按基建程序报批,建设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确保拨付经费全部用于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体育部门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对基层体育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在保证各级财政资金到位的同时,多渠道、多元化筹措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经费,不断探索向社会筹集社区体育设施建设资金的新路子。
新建、改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时,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
(四)利用和保护城乡社区体育设施,有效整合体育设施资源。坚持公益开放。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社会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
合理利用各类体育场地。体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全力配合社区内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等单位,有计划地开放其体育场地设施,并可适当提供有偿服务。
加强维修、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保证公共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使用安全。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兴建地的镇(区)人民政府、村委、社区居委会等,是全民健身工程的具体受赠单位,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挪用公共体育设施。
附件:1.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2.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摘要)
金坛市建设局 金坛市规划局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 金坛市民政局
金坛市体育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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