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户外公益广告的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根据坛政发[2002]102号《关于印发<金坛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和容貌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内设置户外公益广告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公益条幅设置要求:
1.委托有广告发布资质的广告公司制作发布,并由主管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2.设置前必须委托广告公司报我局审批,并按审批地点和期限进行设置。(若未按要求设置,我局将予拆除)
3.市区内东门大街不得设置任何条幅;丹阳门中路、横街东路、西门大街,除因市委市政府举行重大活动外可设置条幅,其余活动不得设置条幅。
4.各种公益宣传日设置条幅的期限为3天;各种迎检活动或会议活动需要设置条幅的,统一在迎检或会议前一晚设置,迎检活动或会议结束当晚必须拆除。
二、公益宣传设施设置要求:
1.须经我局审批备案后方可设置公益宣传设施(落地公益宣传设施须先经规划局定点)。
2.必须定期检查各类公益宣传设施。(若因陈旧、破损、版面空缺等现象不能及时修复出新而有碍市容观瞻的,我局将代为拆除)
3.设置各类公益宣传广告,其内容请先经市委宣传部审核。
上述要求,请各单位并督促各广告公司自觉遵守。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