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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代申报行为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3X/2007-0004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城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城管字[2007]第77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07-12-06 公开日期 2008-03-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规范代申报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代申报行为的通知
坛城管字[2007]第7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的管理,保护广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广告行业规范发展,现对设置户外广告代申报行为做出如下规定:

  1、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申请人必须具有广告发布资质。

  2、申请人外借发布资质,必须按要求书面报我局广告科登记备案;停止外借发布资质,必须及时书面报广告科销案。

  3、申请人代他人发布的户外广告,视同自己设置须承担同等责任。

  4、申请人在外借发布资质期间,必须督促借用人遵守有关规定。

  上述规定,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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