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公务员对《物权法》的学习,熟悉并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内容,根据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人事局《关于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知识考试的通知》要求,决定举行公务员《物权法》知识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考试对象:
全体公务员(含执法大队全体在编人员);
三、考试时间:
2007年12月3日下午;
四、考试形式:
书面开卷,机关、执法大队各自组织,12月4日上午将试卷收齐交局法制科。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