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今年局“城管创优”工作常州前列、全省前茅的目标,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07年第一次现场执法考核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7年6月18日至7月18日。
二、考核内容:
(一)行政许可:
1、内容: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许可件的受理,许可的依据,程序和期限以及涉及的科室意见签署等进行检查。
2、要求:无超许可范围受理,无超规定期限许可,实行出具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勘验情况真实,无违规收费情况,许可决定应当公开,建档立卷。
3、考核对象: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市容科、广告科、特管站、客管处。
(二)行政处罚:
1、内容:全面实施“8+1”职能。
2、要求:见《金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检查考核标准》。
3、考核对象: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
三、考核方式:
1、对行政许可:调取当日窗口的受理情况,随机抽查,分别对窗口的办理和涉及各科室的勘验等情况进行检查,此检查时间段后一个月内由中心将有许可件(6.18~7.18)归档整卷交考核组。
2、对行政处罚:随机调取“110“接转警案并随机抽派一名执法人员处理(另配一名助手,由考核组指定),按处罚程序全程处理结束至整卷。
四、考核人员组成:
组 长:殷金林
副组长:黄国庆
组 员:邓爱乐 汤华伟 陆卫林 刘宏宾
希各科室、单位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共同完成此次考核任务。
附:《行政处罚案件检查考核标准》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金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检查考核标准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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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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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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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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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当事人(含多列及漏列)或违法事实认定不准确。★
2、违法时间、地点认定不清楚,当事人名称书写不规范(含错别字,名称不全)(5分)
3、缺乏对违法事实的情节、造成危害后果的认定。(5分)
4、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含缺签名)(10分)
5、照片证据未经执法人员签字。(5分)
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及发还单制作不规范。(5分)
7、缺少当事人(单位)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含委托手续)(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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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程序(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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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无管辖权。★
2、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不规范。★
3、行政处罚告知违反程序。★
4、重大案件未经集体讨论;(3分)
5、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案件受理、立案及处理审批表填写不规范。(8分)
6、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充分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行政处罚告知书制作不规范。符合听证条件,未制发听证告知书;(5分)
7、需要当事人签名的法律文书既无当事人签名又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5分)
8、处罚决定书中未反映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说明。(5分)
9、其他法律文书填写不符合规定。(5分)
10、送达回证制作不符合规定。(5分)
11、结案报告制作不及时或不符合规定。(2分)
12、案由表述不规范,前后表述不一致。(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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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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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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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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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法定程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罚决定的。★
2、行政处罚决定不在法定幅度内。★
3、自由裁量权使用不规范。(按坛城管执法字[2005]第10号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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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要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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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局规定时间到达现场。(5分)
2、执法人员按执法要求出示执法证。(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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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面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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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装卷规范,填写正确、卷面整洁。(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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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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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注:在案件检查考核中,凡发现有带“★”项问题的案件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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